*第一次在台灣租屋,沒事先做好充足功課以應付房東,這點我的鍋。我只是想分享我的第一次台灣租屋體驗,反正憲法賦予我言論自由,以下內容保證皆屬實無編造成分。 一、自行修改定型化契約,超收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二、一度電6塊,但不願提供每月電價單查證 三、申請調解但房東不願提供自身住居所地址或收件地址,是在心虛什麼 四、租賃契約上沒有寫房東自己的身份證號 五、退租收取各種費用,完全無人為耗損或惡意破壞且均為自然使用。 六、租賃契約寫不能抽煙,照樣有房客在裡面抽煙,真酷。(而且是房東允許哦) 物件地址:新北市淡水區博愛街19號 主要糾紛: 一、 已向林姓女房東(下稱林女)告知,得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上限為一個月的租金,不能因為她在定型化契約裡自己偷改成二個月我就應該要給她二個月,此為無效行為,然林女無法認同且以言論向承租人施壓,如「那你就別想順利退租」、「退租沒點交的話一樣要繼續付房租哦」、「我也有租給警察,在淡水中山分局」。 笑死,雙方也約定好幾號要退租了,你不來我就寄你存證信函限期催告,我管你有沒有點交啊...... 以上糾紛,直接給她看了法規,她也不認,果然這位房東常聲稱自己國中就沒讀書了跑出來打拼,是真的沒讀書,沒在騙。 我也已攜帶租賃契約當面向淡水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義務律師做過法律諮詢,確定林女不可以超收違約金二個月,規定上限就是只能收一個月。 又因調解需要對方的住址或收件地址,已向對方索要三次,而林女死都不願提供,義務律師說遇到這種愛賴皮、怎麼樣都不能接受的人,也沒辦法了,請我只能去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雖然當天就整理好了證物,但再三思考後發現自己接下來實在沒時間打官司,也不想委託他人處理,只好讓林女收走違約金二個月,因為只想快點切斷關係。 二、 我本身就很愛乾淨,所以退租也給她打掃超乾淨,自然沒跟我收任何清潔費。 但給我收油漆工資$3500、油漆$500、窗簾送洗$700。 重點是:我住進來的時候冷氣就超髒的,墻壁也是多處掉漆的,窗簾也是髒的。然後我就問林女:「那上一位退租的時候你有清理過嗎,明明就都超級髒的。」結果她完全不正面回答,一直轉話題在講別的事情,真的是賴皮。所以我認為她絕對不是每一次退租都會清洗或重新刷漆,是她想要做的時候才會去做。 住進來的時候還跟我說洗衣機是新換的,結果裡面濾網髒到可怕,充滿一堆像茶葉的棉絮。退租時問她說你確定是新的嗎,她又改口說是上一位房客剛住進來2個月時壞掉新換的,那這樣你就不能說洗衣機是新的啊,明明就有人使用過了。哦對了,簽約後才跟我說洗衣機上的塑膠膜也不讓我拆。 床墊、冰箱也都跟我說是新的,簽約後才告訴我床墊外面的塑膠套也不能拆掉,請問是要怎麼睡覺啦? 退租點交給了房東各種她要的費用後,也跟她確認了三遍金額一切無誤,我就開車離開。結果我從淡水開到三芝,她又打電話跟我說她少算一筆錢,也就是冷氣清潔費$3500,請問???我都跟你確認三遍了你還叫我開車回去再給你錢?真的很鬧欸!!!而且我退租點交過程都有錄影,確認真的是她的問題。然後房東在那邊靠北我說:「我看你學歷高才放心讓你算總共要給我多少錢的」,超莫名奇妙欸!你是房東還是我是房東?我跟你確認了三遍一切金額無誤後簽了名我才離開的,你自己的問題你怪我啊?真的神金,而且明明是她說自己年紀大了看不清楚叫我幫她算的,我完全沒有漏算或算錯,是她自己沒提到這一筆費用好嗎= =幹 我平常真的是很有禮貌,最後真的受不了這麼無理的人,在電話裡氣到對她咆哮,估計她也是嚇到了,還說自己嚇到手會開始抖,87哦手抖去看醫生啦。 最後她道歉,說給我優惠變成:油漆工資$3500→2500、冷氣清潔費$3500→2500。 問題是這麼一點優惠和道歉有什麼用? 物件位置如圖: 除了這個地址,在淡水國泰世華還有西門町都有在出租。 一切物證已留存,據我所知,貌似五年內可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