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提到的職場事件,其實還有一段背景。 當時因工作安排產生爭議,後來經過協調重新調整工作,事情也暫時告一段落。 但我一直在想: 如果只是把人員和工作重新安排,原本的問題真的有被解決嗎? 後來到了新的工作環境,原本存在的工作管理問題並沒有因此完全消失,反而讓其他同仁需要承擔更多協助與收尾的工作。 這讓我更深刻感受到: 職場管理不能只是「事情先平息再說」。 真正該處理的,應該是工作分配、職務責任、業務督導,以及問題發生後的處理方式。 申訴制度是為了保護真正受到不當對待的人,這一點沒有問題。 但同時也應該思考: 在保護一方的同時,有沒有可能讓另一方承擔了原本不該承擔的工作與壓力? 我只是覺得, 把人換個位置,不代表問題就消失了。 真正公平的做法,應該是把問題找出來、把責任釐清,而不是讓問題換個地方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