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求職網上看到的職缺薪水寫 $38,000 ,去面試時主管也明確說是 $38,000 元。結果實際去做了兩天,覺得工作內容真的不適合,就果斷提了離職。 結算這兩天的薪水時,對方是用 $29,500 元來計算給我,想問大家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