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帶著帳戶資料來詢問時,一開始說得很直接:她想委託調查先生和第三者,確認兩人到底交往多久。 但談到後面,她真正擔心的不是先生還愛不愛那個女人,而是家裡其他存款會不會也被移走。 先生已經用「股票賠掉」解釋兩百萬元,卻拿不出交易紀錄。太太若現在直接攤牌,對方可能刪除對話、改變行程,也可能先處理其他資金;但完全不問,她每天又得假裝什麼都不知道。 這時候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先保存自己依法可以取得的帳戶資料,盤點剩餘資產與固定支出,再決定調查要查外遇、找人,還是追查金流。 抓到第三者不一定能把錢拿回來,但完全不整理財產,風險可能繼續擴大。 如果是你,會先守住剩下的錢,還是先查清楚第三者去了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