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聽外勤同事討論一件案件。太太從住家停車位監視器看到先生帶女子回家,攤牌後,先生也承認兩人正在交往。 太太原本以為接下來只要再拍到兩人見面,就能把證據補齊。但外勤同事提醒,先生既然知道事情曝光,近期很可能會改變見面方式。 原本固定開車接送,可能改搭計程車;原本常去的地點,也可能暫時不再出現。這時候如果只憑以前的習慣安排調查,容易花了時間,卻一直等不到人。 所以這類已攤牌的案件,通常要先重新確認對方近期行程,而不是照原本模式硬跟。 你覺得發現外遇後應該立刻攤牌,還是先把後續可能需要的資料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