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回到家 這三天,我處理了六件搶劫案 有騎車拉摩托車騎士腳踏包包的 有撞倒人搶東西的 也有搶計程車司機的 持刀隨機搶錢的 問筆錄的時候,有人單純缺錢 有三個卻是股票套牢,要在交易日前籌錢的,而且他們已經有人借高利貸、手機小額貸款,那種利率按星期或是日算的(民間也有所謂日日會) 我突然想這陣子超多人貸款去買股票,甚至四貸同堂,今天股市📈又跌 連諧音梗都出來了 「買國巨,來生再聚」 「買了彩晶,要去收驚」 「買了鴻海,人生入海」 「買日月光,全身脫光」 「買群聯,明天直接失聯」 「買聯合再生,直接往生」 「買緯創,身心受創」 突然覺得瞬間浮現一堆未來的工作量 假如股市繼續崩,應該要宣導民眾小心錢財,包包放機車車廂,走路包包不要背外側 我覺得搶劫算是重罪(比詐欺重多了) 會去搶劫代表他 1.非常急用錢(詐騙需要時間) 2.他已經借不到錢了 3.腦筋已經壓力爆表,顧不到後果了 遇到這種搶匪,千萬不要抵抗,錢可以再賺,命只有一條 備註: 普通搶奪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強盜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或重傷則更重。搶奪罪(趁人不備、公然奪取)普通搶奪:依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25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結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盜罪(使用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普通強盜:依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強盜:如攜帶兇器、侵入住宅或放火等(如持刀槍搶銀樓),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30條)。強盜致死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