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去尖石山上的綠木頭咖啡廳吃飯,因為沒有停車場所以就停路邊,我知道自己違規所以大家別砲我,可是警察拍照取締可以自己邊開車邊拍照嗎?我剛好要離開所以有看到,要取締不是要停車下來拍照嗎,因為當下忘了錄影,警察雖然是執行公務但這樣也算違規吧(紅色是我違停的地方,黑色是警察停留的地方,違停有6輛所以警車是拍一輛就前進 大概停留了半分鐘)路邊違規停車是多少有人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