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面試一間健身房,面試過程我告知對方沒有教學經驗,健身知道基礎的動作,但不是很熟,也沒有教學經驗,對方有提及他們會找人教,不過不會給第一個月的薪水,因為要給教我的老師培訓費。 後來收到錄取通知,每天上班八小時再加一小時休息,我去上班大概三或四天的時候,店長問我能不能支援其他店的櫃檯,只是兩個時段都時間很早跟很晚,我去分店跟現在待的店都要花40分鐘的路程,我就說我這個月是沒薪水的,也要做這些嗎?店長說他再跟公司討論一下,一個禮拜之後,下午突然被告知,公司覺得我還要教很久,所以想今天就解聘,我隨時可以走,過程跟店長聊的時候,他說如果你沒辦法替公司提供價值的時候,是不是不該這麼挑工作內容?雖然公司沒有付你薪水,但是你的薪水要支付給教你的教練,他們也要薪資。 我上班這幾天每天被教學1-2小時,剩下的時間在自己練,或是顧櫃檯,照他說的自學一些健身知識,第六天也被指派:幫公司找剪輯師等其他任務我也有做,他後面又有問我一次去其他分店支援櫃檯的事,我也給他可以的時間。 我最近去查不給薪這件事,發現他根本不合法,我如果寄信跟他們說:打去勞工局,他們說不合法,可以給我薪水嗎?對他會有用嗎?而且公司也沒有打卡,我之前拍的教學影片很多做完筆記重點就刪除了,也不知道怎麼證明我整段時間都待在店裡,有在時間上進店跟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