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7/1開始霸凌法開始上路 大家都開心政府終於出手正視這個問題 但申訴調查小組在本土公司其實是掛兼職的 雖然說是秘密信箱 但其實那些委員不外乎就是在內部公共事務比較活躍並且和主管關係不錯的人 都是從各課挑選幾個人進去當委員 類似福委會委員一樣 這樣的狀況遇到有什麼委屈想投書其實也會確步 就是所謂主辦 裁判 人證都是自己人 我滿好奇在福利制度完整的外商體系 會有專門一個稽核性騷 霸凌的單位嗎? 如果申訴可以直接到國外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