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回到局裡的時候,看到「老熟人」(她不知道我們,我們知道她) 就是她又被家暴了⋯⋯(但是又是不同男同居人) 依照日本說法,這個女報案人有點「地雷女」的特質,她長得很可愛嬌小,但是聽她講話後,會發現她其實控制欲很強,而且會一直懷疑交往的男生劈腿,會奪命連環call,也多次鬧自殺出動救護車,甚至有一次拿菜刀對那時的男友說要同歸於盡⋯⋯(那次是好多同社區的打電話來報警) 嚇得那個男友連夜搬走 她選的男友也大多同類型,長相也許都是斯文類型,但是幾乎跟她也是同居後就爆發的類型(爆發嫉妒心/佔有慾和暴力) 記得最扯的一次是她也是半夜來報案,一邊哭一邊說「我一定不會再答應他(復合)」 還在做筆錄的時候,她那時候的男友衝進來,也是滿臉眼淚,半跪著在大家面前求她說「我不會再犯了,給我最後一次機會,我除了妳沒辦法愛上別人!」 我們一群單身狗就這樣被迫看了一堆愛情劇⋯⋯🐶 反正她又復合了,然後再次撤回告訴 我半閉著眼問同事,「她為什麼都找同類型的啊?」 同事媽媽也是有點歇斯底里,沒有愛情會死的女人 同事:「我高中時候曾經想過,也許只有那麼強烈的愛,她才會感覺自己被強烈愛著吧!」用非常無奈的口氣說(同事因為受不了家裡的吵吵鬧鬧,高中住校,大學就搬出來) 強烈的愛才感覺自己活著啊⋯ 就是互相搖著對方的肩膀,大喊「我真的愛你!」然後再打對方? 最後一定要下跪求復合? 我在想,也許有些人追求的,也許不是幸福,而是那種劇烈到讓自己感覺還活著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