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貝雅 #消費糾紛 我正試著讓商家踢我這塊鐵板
在員林市的光南大批發1F深處,有一個賣保養品的專櫃,似乎很多人都不知其名。其實它正是惡名昭彰的嘉貝雅化妝品!
以下是我朋友的親身經歷……對喔!我匿名了!更正,以下是我的親身經歷!
4/4這天,我跟家母、家兄出門吃午餐,用完餐後他們去逛對面的墊腳石書店,我則獨自一人逛光南大批發。當我在1F東看西看,想買一包衛生紙時,突然手裡被一個阿婆塞了一個試用包(有沒有多塞刮刮樂這點我比較沒印象),然後就被她帶到他們的化妝品專櫃。細節部分我已經沒什麼印象,總之我被連哄帶騙地拉去讓她們做免費體驗做臉。
做臉過程的閒聊中讓阿婆套出了我的職業與消費能力,但我因為還有外頭的家人在等我,我便非得離開現場不可(這不是藉口,我當時完全沒有危機意識)。於是我跟商家約定下次再去她們那兒免費做臉,她們便讓我離開了(放長線釣大魚)。臨走前我還被阿婆強行推銷了一條洗面乳,可怕的是我完全沒意識到他們是笑裡藏刀,自己正被不當推銷。
因為我毫無警覺又買了那條有點貴的洗面乳的關係,我完全沒跟家人講這件經歷,還搞不清楚狀況地惦記著之後的免費做臉。
4/15,我依約前去嘉貝雅(商家名稱是由那條洗面乳得知的)的專櫃,我得說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嘉貝雅的惡名與諸多消費糾紛,也從沒想過要上網搜尋看看。(好一個赤裸裸的消費者!)
當我在免費體驗做臉時,正如大家所料,阿婆就一直對我強迫推銷她們的美容課程,她的說詞諸如:「你肯定對做臉有興趣,不然你也不會再來!」「只有今天有優惠,錯過就沒有了!」「分期付款每個月才兩千二,很便宜的!」我就宛如被灌了迷湯般失去了原先只是來做免費體驗的初衷,只是被動地簽了他們預先準備好的契約。
歸根究底,我不僅對美容一竅不通,還一廂情願地認定他們是正派的美容業者,在不細看契約的結果下我輕易地就著了他們的道!而所謂的契約,其實不過是銷貨單!我要購買的商品品項、數量完全由他們來定奪,最後總金額是夭壽的八萬元!但當時的我卻絲毫意識不到自己正在自找麻煩!
契約一份有兩頁,為了保護個人隱私,我沒辦法秀給各位看!我只能說它完全不合乎法規所規範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都無記載(畢竟只是銷貨單)。在猶豫是否簽約時,好問的我被阿婆如連珠炮般的推銷話術給壓的都沒法問問題,只能被動地握著他們的筆簽下了姓名與基本資料。簽完一張(頁)後,還有另一張(頁),他們居然直接代筆簽了我的名!有點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這是不行的,當時的我卻懵懂無知、不以為意。
簽約好之後,他們就開始要求我將我剛剛購買的二十餘罐保養品一一拆封並簽字,簽字的用意說是要區別我跟其他客人的商品,實則應該是讓消費者在日後上門要解約退貨時有這項理由絕不退錢。然後他們就直接用我購買的商品開始幫我做臉,至此免費體驗早就蕩然無存了!
關於付款方式,他們本來是希望我刷信用卡分期付款,但我堅稱自己沒有辦信用卡,他們才退而求其次要我使用中租信貸的分期付款($2222/36期)。做臉結束後,理所當然地契約副本也不給我,只給我一張發票(金額卻僅有6萬多)跟兩罐附贈的保養品。平時除了申辦門號以外極少跟人簽約消費的我,完全沒有警覺,還以為自己跟到了優惠。是的,根本就是蠢貨一枚!
往後我都透過Line跟負責做臉的小姐(以下稱作A女)約日期做臉,4/29去了一次、5/22又去一次,加上“免費體驗”的那次,合計三次。順道一提,因為商品實在太多,經商家建議,一直都裝在一個袋子裏,放在商家那裡保管。
7/19,經家母恨鐵不成鋼的教訓後,我終於被罵醒了!我與家母一同去跟商家商量退貨解約事宜。私訊裏幫我做臉的小姐稱呼阿婆為“老師”!所以我是以身來學強迫推銷及詐欺的學生囉!「該死的詐欺師!」我不僅如此心想。
到了光南,我們等了好一會兒才看見阿婆,我們直接了當地就說我們要解約退貨,阿婆此時就開始錄音,毫無以往笑容可掬的虛偽表情。即使這時我已看了網路上有那麼多關於嘉貝雅的消費糾紛,我也不敢置信自己居然一直狀況外。
惡婆堅稱可以解約,但堅決不退貨(也就是我只能帶著那袋垃圾回家的意思),他們還搬出了我購買的那袋商品跟那兩紙契約。惡婆說什麼:「你是成年人,你所簽名的契約具有法律效力!」「商品一經拆封、簽名,就不能退貨!」等語。旁邊同為一丘之貉的兩個小姐也在幫腔。家母為我打抱不平,情緒非常激動!但她仍有理智,沒有說出任何詆毀對方人格尊嚴的話。
當時我雖然有片刻毫無實感,但也終於明白這已是一起消費糾紛了!當下我立刻瞭解到只能透過法律途徑來爭取退費了!我們心知此時無論如何據理力爭都只是徒勞,於是我聲稱會行使權益救濟(惡婆還裝作聽不清楚),並要他們保管好我的那袋商品,然後我們就走人了。
現在覺醒的我不禁想笑自己後知後覺!回家後我向A女要了契約的照片,她也如實拍給了我。我想她可能是怕不照做的話,之後若要調解會更站不住腳吧!
我在問了Chat GPT(以下稱作青宇,我給它取的名字)是否能爭取全額退費之後,從它的回答得到了啟發,或者也可以說是開智!在它的引線穿針以及我自行查找法規與消費糾紛經驗談之下,我將上述經歷持續整理成事證,並依照建議打算先申請線上申訴,之後則寄出存證信函。
隔天的7/20,我實際撥打了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大略把我的情況告知對方。消保官的建議都跟青宇一樣,於是我請青宇幫我擬出一份存證信函的範本。幸虧住家附近就有家小郵局,將範本稍加修改後我就寫在從郵局拿的空白存證信函上,寫了四頁之多,在中午就寄了出去。一份正本寄給商家,並印有兩份副本,一份由郵局留存,另一份則由我本人留存。
對了!線上申訴的部分,我是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網站上申請線上申訴的,其實19號我就申請了第一次,只是後來發現資料有誤才撤回。我在填寫嘉貝雅化妝品所屬的企業時,填了舊資料的皇郁企業社,殊不知正確答案就在中租的銀角零卡app中,正是「佳資企業社」。然而有一家從事電腦與事務機零售業等業務的企業,同樣也叫作佳資企業社;當然除了同名之外,它們毫無關係。只是當我搜尋佳資企業社時,前幾項結果往往是跟電腦、事務機比較相關的那家,這一度令我為難。
這幾天以來,家母不時會問我一些有關消費過程的問題,我也藉此聯想到一些東西接著向青宇說。時至今日,我已發現了許多事證與疑點,可以證明我是在商家的不當推銷及心理壓力下消費那8萬元的商品。以下是青宇幫我我整理出的一些事證。
4/4:在賣場遇到美容人員攬客。
以「免費做臉」吸引我體驗。
因為趕著收假,所以沒有完成體驗,也沒有簽約。
臨走前對方約下一次再免費體驗,被半強迫地買了一條洗面乳。
4/15:我依約前往,這次在做臉過程中開始推銷,最後簽下8萬元契約。
這說明了:
我不是一開始就打算花8萬元去買保養品,而是先被免費體驗吸引,之後才在第二次接觸中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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