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疑似被JKF網美提告妨礙名譽 - Dcard
🔗 疑似被JKF網美提告妨礙名譽
【序章】
一切故事從2022年初一篇「網美加入JKF」的閒聊版文章(已刪除)說起
原po旨在詢問喜歡的網美JKF,問其他網友可能加入原因,本人基於客觀條件對原po留了一段留言「多一個身份,出場價格就提告一階,不管做甚麼,你不懂嗎」
至此開啟本篇序章
【啟程,筆錄】篇
序章文章發文時間為去年四月,當時我留完言就完全忘記了
直到六月時接獲【中壢偵查隊】的聯絡電話,內容問及是否是我本人留言,且在時限內至【中壢】做筆錄(可以不做但可能開庭會比較吃虧)
跟承辦員警預約時間後,本著解鎖人生體驗的心態如期赴約,當時承辦員警給我的感覺非常不耐煩,筆錄打字需要給他訂正很多次,不然不是打錯字就是文法不對,但聊天下來他是表示同情但不同理,我個人則是不已為然,過程得知原告相當於是原po當天發文,隔天就蒐證截圖提告了,效率之高實屬佩服。做完筆錄後就是在客運附近吃吃喝喝,做做按摩後,趁著夜色未暗時乘車回高雄,至此筆錄篇告一段落,等待的是開庭通知。
【準備,開庭】篇
做完筆錄(六月)大約等了四個月,九月的某天收到了簡易庭通知書,旨在十月中開庭,但十月初時又寄了一封延期至十月底的通知書。時間已定,畢竟是第一次被告跟以被告身分開庭,著實需做一番準備,爬文跟諮詢一些法律背景者,在準備一些出庭有力證詞後,發了以下文章。
🔗 被網美釣魚的攻略參考
讓其他被告有一些共識,盡量避免讓原告用金錢做為和解條件,除非你的留言非常誇張,那我也無法支持你的言論。
我也開了line社群讓同為被告進來討論,
但此時出現了番外篇
【番外篇】
無法想像原告如此關心我所發文的文章,在社群剛創立的時候,對方就派人進來臥底,假自己也是被告的一原,還一起討論了一些案件狀況。
只是沒想到這位臥底提供了大量討論截圖以此要其中某位被告提供和解金,以平息對方的弱小心裡,而那位弟弟也因為害怕而在開庭那天給了對方數萬元的和解金。
【開庭,啟動篇】
開庭日,所有被告依序依照兩人、四人、六人等方式依序進簡易庭與檢查官及原告談和解條件,有些人僅需口頭致歉,有些人仍需發文致歉,更甚者被索要和解金,且被告真的當庭去樓下提領現金交付給原告,那天至少現收4萬元以上。
總共有16位被告,有12位用上述方式與對方當庭和解,另有四位(包含我)未能達成和解條件,因為檢察官問對方要開什麼條件,對方開口就是數萬元的和解金及各種道歉。
且當庭對方對我有特別關照,特別印製了數頁我公開發文的內容想找有利證據,輪到與我是否和解時,對方是表示「看他在網路上的樣子應該是沒有要和解吧」。
【鬧劇,終章篇】
等待了約11個月,終於收到了通知結果,結論是剩下不和解的四位皆以不起訴
來開箱通知書的內容吧

1.公文封,會寄到受文者的轄區派出所
領信的時候跟派出所的志工阿姨聊了案件,都表示居然還有這種訴訟,萬萬沒想到

2.內文第一頁,載明案件原告跟被告姓名,以及提到不起訴處分,下面逐條說明不起訴理由

3.第二頁說明前面12位被告以當庭和解,後面說明何為妨害名譽以及言論自由的規範

4.本頁說明為何不起訴剩下不和解的被告

5.附頁列出所有被告之被告訴留言
【結語】
在網路上留言大家還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基本上除了對中国小粉紅的時候我不會留情,其他一般可能造成當事人或是成罪的言論我都還是蠻小心的,這次算是被亂箭射到,雖結果是安全下莊,但兩次北上到桃園的車費都是自掏腰包,真的是被這種莫名的案件噁心到了。
但我還是維持我的原則,提告是她的權利,我留言也是自由的,就結果而言我本是客觀正當言論,卻被要求提起高額和解金,那就會讓人對於對方的遭遇無法感到同情,望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