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畢業後在信義房屋當房仲,一開始也以為他很快就會G掉,沒想到居然活超過3個月,聽說店內的老鳥很靠北,內規也不少,說什麼要接案子12件才能升級,那天他打給我說他跟一個資深員工去看一間要賣的房子,覺得我應該會喜歡,屋主對行情沒有很熟悉,會賣比較便宜,在他們行話叫做蘋果物件。 結果委託到手後,我朋友說他不能帶我看房子,傻眼貓咪,我問他為什麼不能看?他說有內規,這房子價格漂亮,要先通知前輩們有錢投資的客人來看,若沒有賣掉,再問問看有沒有同事要買下來,如果又沒有賣掉我才能帶客人看!這什麼內規啊!!! 有人知道這是什麼情況啊?這我朋友的案子欸,不能找客人看?什麼叫有錢投資跟同事先看,應該是有需要的人先看啊,這什麼爛規定? 結果 我朋友說當天下午就賣掉了 買的人瞄一下就簽約了,什麼鬼!?這什麼情況啊?有人也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