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加大力道要求醫護注防疫苗,但是否開罰引起熱議。圖/翻攝自網路ptt
網上流傳高雄市政府一紙6月9日發出的公告,要求醫院若20日前經造冊預訂施打疫苗的醫護無法提出不能接種疫苗的診斷證明,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此一公文被轉貼網路引發熱議,被網友批評「國外是獎勵、高雄卻是懲罰」,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高市醫護接種作業已屆最後一哩路,市府是依法要求,至於是否開罰或怎麼罰,相關疑義需由主管機關釋疑。
下周起將再執行新一波疫苗施打作業,高雄市政府由原先的「勸導」加大力道,9日發文給各醫院及衛生局(所),15日前針對還未施打疫苗者進行造冊、通報,並須於20日前提出不能施打的相關診斷證明,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罰,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打疫苗是嚴重侵害人體行為,在沒更嚴格的構成要件規範(如疫情如何嚴重程度)下,應不能用罰責手段去達到間接強制的效果。條文把預防接種放在裡面,卻沒有層級化的不同構成要件,不太妥當;預防接種在條文中,明顯是比較嚴重的侵害行為,不能跟其他概括的列舉行為,做相同處理。
衛生局這份公文流出,網友紛留言表示,「國外是獎勵、高雄卻是懲罰」,因國產高端疫苗昨午宣布二期臨床試驗解盲成功,並要拼7月上市,網友聯想是高市府「直接以法令強迫人民打二期高端疫苗當白老鼠」,也質疑打未進入三期試驗的國染疫苗「如果出問題能不能請國賠?」,但也有網友認為「強制打才須對疫苗不良反應負責,不強制反而可以自願說詞撇清責任」。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目前高市已有86%醫事人員完成接種,高市的目標是全面接種,這是最後一哩路,因此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進行要求,傳管法第36條的對應罰則是70條,70條對預防接種是否可以罰或怎麼罰?疑義的部分要中央主管機關解釋,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動到罰則。
潘表示,醫療法有提到,基本上醫院的負責人應盡量用包括預防接種等方式,強化確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安全,現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市府及市民的立場都一致,就是不希望出現感染破口,危及最後一道防線,發生像台北那樣的慘狀。高市醫護拒接種恐開罰引熱議 衛生局:依法要求
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525978
報導發佈時間:2021-06-11 13:39
媒體來源:聯合報 / 記者陳玫伶、王昭月、袁志豪
內文:
高市加大力道要求醫護注防疫苗,但是否開罰引起熱議。圖/翻攝自網路ptt
網上流傳高雄市政府一紙6月9日發出的公告,要求醫院若20日前經造冊預訂施打疫苗的醫護無法提出不能接種疫苗的診斷證明,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此一公文被轉貼網路引發熱議,被網友批評「國外是獎勵、高雄卻是懲罰」,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高市醫護接種作業已屆最後一哩路,市府是依法要求,至於是否開罰或怎麼罰,相關疑義需由主管機關釋疑。
下周起將再執行新一波疫苗施打作業,高雄市政府由原先的「勸導」加大力道,9日發文給各醫院及衛生局(所),15日前針對還未施打疫苗者進行造冊、通報,並須於20日前提出不能施打的相關診斷證明,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罰,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打疫苗是嚴重侵害人體行為,在沒更嚴格的構成要件規範(如疫情如何嚴重程度)下,應不能用罰責手段去達到間接強制的效果。條文把預防接種放在裡面,卻沒有層級化的不同構成要件,不太妥當;預防接種在條文中,明顯是比較嚴重的侵害行為,不能跟其他概括的列舉行為,做相同處理。
衛生局這份公文流出,網友紛留言表示,「國外是獎勵、高雄卻是懲罰」,因國產高端疫苗昨午宣布二期臨床試驗解盲成功,並要拼7月上市,網友聯想是高市府「直接以法令強迫人民打二期高端疫苗當白老鼠」,也質疑打未進入三期試驗的國染疫苗「如果出問題能不能請國賠?」,但也有網友認為「強制打才須對疫苗不良反應負責,不強制反而可以自願說詞撇清責任」。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目前高市已有86%醫事人員完成接種,高市的目標是全面接種,這是最後一哩路,因此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進行要求,傳管法第36條的對應罰則是70條,70條對預防接種是否可以罰或怎麼罰?疑義的部分要中央主管機關解釋,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動到罰則。
潘表示,醫療法有提到,基本上醫院的負責人應盡量用包括預防接種等方式,強化確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安全,現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市府及市民的立場都一致,就是不希望出現感染破口,危及最後一道防線,發生像台北那樣的慘狀。
高市加大力道要求醫護注防疫苗,但是否開罰引起熱議。圖/翻攝自網路ptt
網上流傳高雄市政府一紙6月9日發出的公告,要求醫院若20日前經造冊預訂施打疫苗的醫護無法提出不能接種疫苗的診斷證明,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此一公文被轉貼網路引發熱議,被網友批評「國外是獎勵、高雄卻是懲罰」,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高市醫護接種作業已屆最後一哩路,市府是依法要求,至於是否開罰或怎麼罰,相關疑義需由主管機關釋疑。
下周起將再執行新一波疫苗施打作業,高雄市政府由原先的「勸導」加大力道,9日發文給各醫院及衛生局(所),15日前針對還未施打疫苗者進行造冊、通報,並須於20日前提出不能施打的相關診斷證明,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罰,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打疫苗是嚴重侵害人體行為,在沒更嚴格的構成要件規範(如疫情如何嚴重程度)下,應不能用罰責手段去達到間接強制的效果。條文把預防接種放在裡面,卻沒有層級化的不同構成要件,不太妥當;預防接種在條文中,明顯是比較嚴重的侵害行為,不能跟其他概括的列舉行為,做相同處理。
衛生局這份公文流出,網友紛留言表示,「國外是獎勵、高雄卻是懲罰」,因國產高端疫苗昨午宣布二期臨床試驗解盲成功,並要拼7月上市,網友聯想是高市府「直接以法令強迫人民打二期高端疫苗當白老鼠」,也質疑打未進入三期試驗的國染疫苗「如果出問題能不能請國賠?」,但也有網友認為「強制打才須對疫苗不良反應負責,不強制反而可以自願說詞撇清責任」。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目前高市已有86%醫事人員完成接種,高市的目標是全面接種,這是最後一哩路,因此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進行要求,傳管法第36條的對應罰則是70條,70條對預防接種是否可以罰或怎麼罰?疑義的部分要中央主管機關解釋,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動到罰則。
潘表示,醫療法有提到,基本上醫院的負責人應盡量用包括預防接種等方式,強化確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安全,現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市府及市民的立場都一致,就是不希望出現感染破口,危及最後一道防線,發生像台北那樣的慘狀。日本 124 萬劑 AZ 疫苗 4 日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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