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細節因為怕字數太多所以本來沒寫出 當時候有寄出律師函 但完全不被理睬 礙於當時即將結婚 快搬出國住 便沒繼續提訴訟 有人說看不出哪裡有證據是我設計的 證據自然是有 但我不可能貼在網上 如果沒證據我也不會冒然寫出來 我那時期入職的員工 都沒有簽任何文件就直接上班了 我本人也沒簽過任何合約 前公司從來沒有任何款式有具名設計師 只有這個款式強調是老闆娘設計 這款之後也都沒有 這款式當初設計內衣+1內褲 另一件寬版配褲與我無關 -------------- 這家網拍內衣公司前陣子還滿多人關注 就來抒發一下以前上班遇到的爛事 我在裡面任職商品設計約一年 被資遣後大約三~四個月 我設計過的款式陸續上市 其中一款開賣後居然直接被包裝成老闆娘 也就是總監的設計???!!!😮😮😮 不僅特別製作了吊牌標示 "Design by (總監英文簽名)" 掛在此款式每件內衣上 在粉絲頁/品牌私密社團(當時1.2萬社員) 都不斷強調是總監親自設計還製作了宣傳影片 內容說明此款式是公司成立十年的紀念款 影片中總監化身小畫家 露出香肩坐在咖啡廳裡畫設計圖 說是在巴黎的咖啡廳裡一個下午想到的設計 上一秒明明在畫三角罩杯款式 下一秒突然變成我設計的款式鉛筆稿 magic!!! 鉛筆稿還是為了拍影片 才叫其他設計師照成品畫的 總監也在社團內親自發文 "#我設計的#羞羞" 她是真的打從心裡以為是她設計的了嗎??? (下面留言字很糊,是寫"總監款嗎") 她們的Q粉當然都相信了 紛紛在社團裡"總監款實穿"專區分享實穿照 專區點進去裡面還寫"總監嘔心瀝血之作" 🤢🤢🤢🤢🤢🤢🤢🤢🤢🤢🤢 我還在任職時的同部門其他商品設計師 以及其他部門的一些同事 都知道這個款式是我設計的 所以即使我當時已不在公司 她們都還是會告訴我後續事情 但是現在前公司沒一個員工我認識 少部分自動離職 幾乎都資遣光了 所以爆出來不會害到任何前同事 雖然公司所有款式要不要上市決定權在老闆娘 但也不能就這樣直接說是她自己設計的吧? 誠信對一間公司來說是很重要的 就算只是行銷手法 好歹也先尊重原作者 誠意來告知一下很難嗎? 🤔 是說老闆娘能夠親自發文說出違心的言論 也是滿有勇氣的 👏👏👏 ------------ 那時候本來要告前公司跟老闆娘 侵害"著作人格權" 礙於當時快搬出國住就沒時間耗官司 就沒繼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