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細節因為怕字數太多所以本來沒寫出
當時候有寄出律師函
但完全不被理睬
礙於當時即將結婚 快搬出國住
便沒繼續提訴訟
有人說看不出哪裡有證據是我設計的
證據自然是有 但我不可能貼在網上
如果沒證據我也不會冒然寫出來
我那時期入職的員工
都沒有簽任何文件就直接上班了
我本人也沒簽過任何合約
前公司從來沒有任何款式有具名設計師
只有這個款式強調是老闆娘設計
這款之後也都沒有
這款式當初設計內衣+1內褲
另一件寬版配褲與我無關
--------------
這家網拍內衣公司前陣子還滿多人關注
就來抒發一下以前上班遇到的爛事
我在裡面任職商品設計約一年
被資遣後大約三~四個月
我設計過的款式陸續上市
其中一款開賣後居然直接被包裝成老闆娘
也就是總監的設計???!!!😮😮😮
不僅特別製作了吊牌標示
"Design by (總監英文簽名)"
掛在此款式每件內衣上
在粉絲頁/品牌私密社團(當時1.2萬社員)
都不斷強調是總監親自設計還製作了宣傳影片
內容說明此款式是公司成立十年的紀念款
影片中總監化身小畫家
露出香肩坐在咖啡廳裡畫設計圖
說是在巴黎的咖啡廳裡一個下午想到的設計
上一秒明明在畫三角罩杯款式
下一秒突然變成我設計的款式鉛筆稿
magic!!!
鉛筆稿還是為了拍影片
才叫其他設計師照成品畫的
總監也在社團內親自發文
"#我設計的#羞羞"
她是真的打從心裡以為是她設計的了嗎???
(下面留言字很糊,是寫"總監款嗎")
她們的Q粉當然都相信了
紛紛在社團裡"總監款實穿"專區分享實穿照
專區點進去裡面還寫"總監嘔心瀝血之作"
🤢🤢🤢🤢🤢🤢🤢🤢🤢🤢🤢
我還在任職時的同部門其他商品設計師
以及其他部門的一些同事
都知道這個款式是我設計的
所以即使我當時已不在公司
她們都還是會告訴我後續事情
但是現在前公司沒一個員工我認識
少部分自動離職 幾乎都資遣光了
所以爆出來不會害到任何前同事
雖然公司所有款式要不要上市決定權在老闆娘
但也不能就這樣直接說是她自己設計的吧?
誠信對一間公司來說是很重要的
就算只是行銷手法 好歹也先尊重原作者
誠意來告知一下很難嗎? 🤔
是說老闆娘能夠親自發文說出違心的言論
也是滿有勇氣的 👏👏👏
------------
那時候本來要告前公司跟老闆娘
侵害"著作人格權"
礙於當時快搬出國住就沒時間耗官司
就沒繼續了



